公民应如何配合做好我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
(一)保证人户一致,依法变动登记户口事项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六条的规定“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”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八条规定“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”。因此,在换发二代证准备阶段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,凡户口所在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公民,应依法将户口迁至现住地,保证人户一致。 (二)配合做好户口核对工作。换发二代证工作,最重要环节的就是采集信息的准确性,特别是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常住户口地址、公民身份号码、本人像片等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情况的一致性。公民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先期开展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,认真核对本人的户口登记项目,发现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时,应及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事项变更并提交相关依据,以免影响本人凭身份证办理相关权益事项,这样既保护了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,也保证了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。 (三)配合做好照片采集工作。由于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使用的是一寸彩色照片,若公民交验的照片不符合制证标准,可在户口项目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,应到指定的照片采集点,通过专用的数码照片采集设备进行现场照相。 |